(2017)鲁0883民初16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邹城兖矿泰德工贸有限公司与山西和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城兖矿泰德工贸有限公司,山西和顺正邦煤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883民初1673号原告:邹城兖矿泰德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城市西外环路中段路西。法定代表人:王保勤,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勇,男,198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邹城市。被告:山西和顺正邦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义兴镇串村。法定代表人:祁海龙,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巩仲林,山西奇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邹城兖矿泰德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和顺正邦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原告邹城兖矿泰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工贸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勇、被告山西和顺正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正邦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巩仲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泰德工贸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合同货款29540元,并支付自2014年1月15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的延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分别于2009年1月、2012年9月购买原告矿山机械及配件共计191540元,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于2013年1月支付货款162000元,余款29540元至今未付。原告于2016年1月17日发出泰德(2016)函字105号催款函,被告于2016年1月21日签收。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和顺正邦公司辩称,被告未收到过原告催款函,原告诉称被告于2013年1月支付货款162000元,按1月31日计算,至2015年1月31日止,诉讼时效期间即已届满。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并经被告质证如下:1、提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原件一份,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买卖合同;2、提交2009年1月6日、2012年9月20日由原告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张,证明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的事实,共计数额是191540元;3、提交2014年11月26日由原告工作人员张勇、卢杰出具的说明一份,证明2014年11月24日原告曾经向被告主张债权;4、提交2016年1月17日由原告向被告发出的催款函、向被告寄邮快递的回执各一份,证明原告曾向被告主张过权利;5、提交2013年1月14日被告向原告方支付货款162000元的中国人民银行支付凭证一份,证明被告于2013年1月14日向原告支付货款的事实。被告质证意见为:对证据1合同本身无异议,与被告手中的合同内容一致,双方交易存在。但原告所举合同文本中无签订时间、地点及当事人签字;对证据2无异议;对证据3系原告单方一面之词;对证据4有异议,被告未收到该催款函;对证据5无异议。被告向本院提交2012年9月17日原被告双方在山西和顺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原告对该证据无异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09年1月6日被告向原告购买货物价款合计11540元。2012年9月17日原被告双方在山西和顺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煤矿用架柱式乳化液钻机2台。2012年9月20日原告向被告出具总价款18万元增值税发票两张。上述货款总计191540元,被告于2013年1月付款162000元。原告于2016年1月17日向被告邮寄发出泰德(2016)函字105号催款函,催要余款29540元,该函由被告公司人员王翠英于2016年1月21日签收。原告于2017年3月14日诉至本院。上述事实主要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当事人陈述认定的,有关证据已收录在卷。本院认为,2012年9月17日原、被告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供17%增值税发票后付货款全额90%;余下10%质保金1年后付清”,被告于2013年1月付款162000元后,余款未付。至2015年1月31日,诉讼时效期间已满二年。现被告不愿履行义务,并以原告起诉已超出法定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邹城兖矿泰德工贸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邹城兖矿泰德工贸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69元予以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