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82执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许光弼、威海瑞圣度假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光弼,威海瑞圣度假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97号申请执行人许光弼,住韩国。被执行人威海瑞圣度假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建德,董事长。申请执行人许光弼与被执行人威海瑞圣度假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3日作出(2016)鲁1082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威海瑞圣度假村有限公司支付许光弼入会费672000元,案件受理费543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宁小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