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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22执23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薛晓与李钦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晓,李钦,贺某,孙某,闫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中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22执2319号申请执行人:薛晓,女性,1980年6月5日出生。被执行人:李钦,男性,1992年2月23日出生。被执行人:贺某,男性,1981年12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孙某,男性,1989年11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闫某,男性,1979年9月4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贺某、孙某、闫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勇军审判员  贾慧政审判员  王锡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马 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