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22执23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薛晓与李钦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晓,李钦,贺某,孙某,闫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中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22执2319号申请执行人:薛晓,女性,1980年6月5日出生。被执行人:李钦,男性,1992年2月23日出生。被执行人:贺某,男性,1981年12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孙某,男性,1989年11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闫某,男性,1979年9月4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贺某、孙某、闫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勇军审判员 贾慧政审判员 王锡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马 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