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02执12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唐丽萍与王跃和、翟郁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丽萍,王跃和,翟郁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02执1232号申请执行人唐丽萍。被执行人王跃和。被执行人翟郁成。本院在执行唐丽萍与王跃和、翟郁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唐丽萍与被执行人王跃和、翟郁成达成自愿调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湘1202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达成的自愿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自愿调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雄剑审判员 汤长青审判员 赵振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