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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02执12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唐丽萍与王跃和、翟郁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丽萍,王跃和,翟郁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02执1232号申请执行人唐丽萍。被执行人王跃和。被执行人翟郁成。本院在执行唐丽萍与王跃和、翟郁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唐丽萍与被执行人王跃和、翟郁成达成自愿调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湘1202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达成的自愿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自愿调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雄剑审判员  汤长青审判员  赵振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