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102执1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刘付与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付,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办事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182号申请执行人刘付。被执行人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办事处。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付与被执行人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办事处(2016)辽1102民初25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盛街道办事处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刘付欠款15.0666万元,诉讼费1528元和执行费2160元及利息。在执行中,双方已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刘付在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1102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革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