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382执56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许某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382执5601号被执行人许某,男,1966年3月28日生,汉族,大学专科文化,住新沂市。被执行人许某没收财产一案,已经审理终结,2016年7月12日作出(2014)邳刑二初字第00422号民事判决书:对侦查机关查封车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余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2016年10月19日本院刑事审判庭将上述案件移送执行。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许某没收财产一案中,查明,本院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2014)邳刑二初字第00422号民事判决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382执5601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健审判员 姚 银审判员 路爱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苏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