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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403执1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孙旭与宋亚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403执158号申请执行人孙旭,男,汉族,住靖远县三滩乡。被执行人宋亚莉,女,汉族,住平川区颐康园**号楼。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0403民初173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应当履行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6)甘0403民初173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巩学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文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