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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民辖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王国军与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李亚楠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国军,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李亚楠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辖26号原告:王国军,男,汉族,1950年2月5日生,住新郑市。被告: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住所新密市刘寨镇。法定代表人:高淑峰。被告:李亚楠,住新密市。原告与被告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新密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该院认为本案涉及新密市政府且原告申请将案件指定到其他法院审理,该院不宜管辖此案,报请我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新密市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指定管辖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长  李小青审判员  贾 音审判员  陈丕运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