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81刑初1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何进腾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981刑初141号公诉机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进腾,男,1990年7月8日出生于广东省雷州市,汉族,本科文化,无业,户籍地广东省雷州市,现住广东省湛江市海北路11号B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6年10月12日被抓获,同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逮捕。东台市人民检察院以东检诉刑诉[2017]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进腾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梅晓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进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何进腾担任www.hg2098.com赌博网站代理,利用QQ发展会员,通过发展的会员在赌博网站上参与赌博而获取好处费,其在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获取好处费计人民币392379元。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被告人何进腾的供述,远程勘验工作记录,银行卡交易记录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进腾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会员,获取好处费,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同时认为何进腾系从犯。被告人何进腾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辩解其银行卡在2014年6月至2015年11月的每月1日收款中有其自己参与赌博提现的钱,该部分金额应予核减;其系主动到公安机关,应认定为自首。经审理查明,www.hg2098.com网站开设赌场一案系因本市张某等人在该网站上参与赌博被东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上半年以来,被告人何进腾通过互联网担任www.hg2098.com赌博网站代理,使用该网站代理账号hg1557发展会员,并利用QQ招揽他人注册会员进行赌博活动。期间,何进腾在每月1日,以其发展的会员上月在赌博网站上有效投注额的1.5%获取好处费,其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间获取好处费计人民币213318元。公安机关掌握被告人何进腾的犯罪线索后,于2016年10月12日以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电话通知其接受调查,被告人何进腾归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何进腾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蒋某的证言,被告人何进腾的银行卡交易记录,东台市公安局制作的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发破案经过及被告人何进腾归案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关于被告人何进腾提出部分金额应予核减,其系自首的辩解。经查,公诉机关指控何进腾在2014年6月至2015年11月获取的好处费,仅有何进腾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和银行卡交易记录,未有该阶段何进腾发展会员投注的电子数据相印证,不能排除何进腾在该阶段参赌提现的情况。故公诉机关指控的该部分获利金额,证据不充分,不予认定,对何进腾提出的相应辩解,予以采纳。何进腾系公安机关以其他事由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又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自首,故对何进腾提出系自首的辩解,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何进腾明知www.hg2098.com是赌博网站,而为该赌博网站发展会员,获取好处费人民币21331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其与赌博网站的开设者构成共同犯罪,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何进腾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表示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持互联网的正常管理秩序,打击网络赌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进腾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起至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何进腾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1331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王元元审 判 员 卞荣巍人民陪审员 钱红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丁剑雨附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