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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81执保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侯某与海某诉前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侯某,海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执保85号申请人:侯某被申请人:海某申请人侯某与被申请人海某诉前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扣押被申请人海某所有的鄂SE16**重仓栅式货车一辆。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侯某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提供的担保为有效担保,其保全申请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申请人海某所有的鄂SE16**重仓栅式货车一辆,扣押期限为两年。执行员  郑凌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玲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