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81执保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侯某与海某诉前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侯某,海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执保85号申请人:侯某被申请人:海某申请人侯某与被申请人海某诉前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扣押被申请人海某所有的鄂SE16**重仓栅式货车一辆。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侯某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提供的担保为有效担保,其保全申请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申请人海某所有的鄂SE16**重仓栅式货车一辆,扣押期限为两年。执行员 郑凌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玲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