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8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周俊玺与西安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俊玺,西安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807号申请执行人周俊玺,男,1987年3月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周俊玺与西安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俊玺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未民初字第082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23538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房产、车辆等进行查询,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举证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康晓纲审判员 叶 军审判员 贺 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郑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