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921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岳俊与被执行人杨威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勃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勃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岳俊,杨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勃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921执25号申请执行人岳俊,男,196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勃利县铁西街。被执行人杨威,男,1962年7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勃利县新华街。本院在执行(2017)黑0921执25号申请执行人岳俊与被执行人杨威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921民初64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给付案件款,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商金宝执行员 李龙军执行员 佟志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