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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4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张云发与王文树劳务费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云发,王文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49-1号申请执行人张云发,男,1963年10月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文树,男,1966年3月30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张云发与王文树劳务费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云发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未民初字第062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183123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5000元,申请执行人表示暂不领取,本案已提存。经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王文树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其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举证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康晓纲审判员  叶 军审判员  贺 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郑 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