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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3执6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任建波与被执行人张晓丽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建波,张晓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3执66-2号申请执行人任建波,男,198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闻喜县人。被执行人张晓丽,女,198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闻喜县人。申请执行人任建波与被执行人张晓丽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闻喜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4日作出的(2015)闻民郭初字第1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张晓丽银行存款1万元。本裁定送达即生效。审 判 长  张立明审 判 员  李和保代理审判员  张建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韩 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