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05执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被拘留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被拘留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江北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205执71号被罚款人:被拘留人:宁波市鸿兴科教钢木家具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699578-4本院在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91576部队与宁波市鸿兴科教钢木家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宁波梵宇进出口有限公司拒不腾退租赁场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宁波市鸿兴科教钢木家具有限公司罚款100000元,限在2017年6月30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