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民辖终3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陈铁、吕晶与哈万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铁,吕晶,哈万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民辖终31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铁,男,196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占彪,系辽宁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吕晶,女,1965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占彪,系辽宁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哈万仁,男,196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翼南,系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陈铁、吕晶因与被上诉人哈万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7)辽0102民初344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铁、吕晶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陈铁、吕晶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上诉人陈铁、吕晶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程 敏审 判 员 赵梦辉代理审判员 朱 丹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张家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