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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民初135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玩乐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深圳玩乐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13562号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雷恩(LANEOATEY)。委托代理人熊永爱、唐仁松,广东贤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玩乐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法定代表人顾刘成。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玩乐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王 庄人民陪审员  王先月人民陪审员  潘秋芬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思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