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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25执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某、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725执282号李某、周某:根据发生效力的(2017)陕0725民初573号民事调解书,在本院执行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周某已将执行款2047元向申请人李某兑付,申请执行人自愿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2017)陕0725执281号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现依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