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103执5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熊靖与被执行人刘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3执563号申请执行人:熊靖,女,196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健,男,198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熊靖与被执行人刘健民间借贷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民初3775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经本院执行,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了部分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民初377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