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502执8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申请执行五恒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安阳市五恒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2执881号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被执行人安阳市五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申请执行安阳市五恒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安阳市五恒置业有限公司下银行存款25元整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晁震审判员  孔希审判员  张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