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民初6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告韩永梅与被告杨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永梅,杨威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697号原告:韩永梅,女,住大庆市让胡路区。被告:杨威,女,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原告韩永梅与被告杨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原告韩永梅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永梅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永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韩永梅负担。审 判 长 刘增华人民陪审员 蒋肖钟人民陪审员 李艳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杨冬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