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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民初6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告韩永梅与被告杨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永梅,杨威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697号原告:韩永梅,女,住大庆市让胡路区。被告:杨威,女,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原告韩永梅与被告杨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原告韩永梅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永梅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永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韩永梅负担。审 判 长  刘增华人民陪审员  蒋肖钟人民陪审员  李艳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杨冬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