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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29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告赵旭东诉被告王凤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旭东,王凤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2909号原告赵旭东,男,197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告王凤军,男,54岁,汉族,无职业。原告赵旭东诉被告王凤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旭东撤回对被告王凤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赵旭东负担。审判员 王 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思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