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23民初20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方延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2013号原告方延行诉王亚超、张雪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方延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6355.0元,减半收取3177.5元,由原告方延行负担。审判员 禹乔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崔小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