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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23民初20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方延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2013号原告方延行诉王亚超、张雪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方延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6355.0元,减半收取3177.5元,由原告方延行负担。审判员  禹乔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崔小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