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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02民初15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原告龚媛媛诉被告谢祝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龚媛媛,谢祝福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02民初1560号原告:龚媛媛。被告:谢祝福。本院在审理龚媛媛诉谢祝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龚媛媛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谢祝福的起诉。本院认为,龚媛媛申请撤回对谢祝福的起诉,是对其享有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龚媛媛撤回对谢祝福的起诉。本案诉讼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龚媛媛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杨小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雷雨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