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02民初15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原告龚媛媛诉被告谢祝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龚媛媛,谢祝福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02民初1560号原告:龚媛媛。被告:谢祝福。本院在审理龚媛媛诉谢祝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龚媛媛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谢祝福的起诉。本院认为,龚媛媛申请撤回对谢祝福的起诉,是对其享有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龚媛媛撤回对谢祝福的起诉。本案诉讼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龚媛媛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杨小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雷雨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