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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73民初3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北京亿起联科技有限公司与巨掌互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掌上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亿起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掌上乐科技有限公司,巨掌互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初316号原告:北京亿起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110门。法定代表人:王新,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仁兵,北京安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掌上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91号院1号楼301-617室。法定代表人:侯洪文,经理。被告:巨掌互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595房间。法定代表人:侯洪文,销售经理。原告北京亿起联科技有限公司因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向本院起诉。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亿起联科技有限公司已与被告北京掌上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巨掌互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亿起联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亿起联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掌上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巨掌互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九千四百四十一元,减半收取四千七百二十元,由原告北京亿起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杨 洁审 判 员  冯 刚审 判 员  章 瑾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王曹翼书 记 员  刘 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