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15执5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邹伟与被执行人王超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115执5431号邹伟、王超:邹伟申请执行王超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14.95元(除执行费50元外)。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3914.95元。至此,邹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115民初775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