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民申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家渠分公司与汪晋伊、XX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再审审查裁定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家渠分公司,XX,汪晋伊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兵民申13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8466561662-1,住所地新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法定代表人:孙茂宽,该公司总经理。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家渠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45725083280,住所地新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负责人:孙潇,该分公司负责人。上述二再审申请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大庆,新疆瑞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二再审申请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华,新疆瑞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男,195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退休职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汪晋伊(XX之子),男,198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职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再审申请人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天瑞公司)、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家渠分公司(简称天瑞五家渠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XX、汪晋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2016)兵06民终字第1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天瑞公司、天瑞五家渠分公司申请再审称,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安置补充协议》是对之前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的变更。签订《安置补充协议》时,已经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约定的补偿房屋交付时间,对此XX、汪晋伊是明知的,故《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约定的补偿房屋交付时间已经失效。二审判决仍以此作为违约金起算时间,认定事实错误。2.由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以XX、汪晋伊实际损失为基础调整。二审判决未查明实际损失,认定事实不清。3.二审判决以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仍明显高于XX、汪晋伊实际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应当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4.根据二审判决结果,XX、汪晋伊不但取得补偿房屋,还取得高额违约金,显然违背了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天瑞公司、天瑞五家渠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首先,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严格履行。现XX、汪晋伊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后,天瑞公司、天瑞五家渠分公司未依约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虽在《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约定的补偿房屋交付时间后签订《安置补充协议》,但《安置补充协议》是在《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的基础上又签订的,名称和内容均系《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的附属合同,《安置补充协议》中未涉及的内容,应以《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约定为准。因此,天瑞公司、天瑞五家渠分公司关于其不构成违约的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其次,本案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中,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权不是基于交易形成,而是基于房屋拆迁形成,是被拆迁人房屋毁损后形成的物权请求权,不能作为债权处理。依法保护被拆迁人拆迁安置补偿权利,对于保障被拆迁人的生存权以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内容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特别是拆迁人为取得被拆迁人房屋的物权,在合同中承诺的安置补偿及违约责任内容,更应严格履行。现天瑞公司、天瑞五家渠分公司违约,应当以《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的约定计算违约金并赔偿。二审判决以《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参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利率保护的上限,即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违约金,已经衡量了综合因素,是在自由裁量权限内,根据天瑞公司、天瑞五家渠分公司的申请对违约金的认定进行适当调整,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审判决既最大限度地补偿了XX、汪晋伊的物权损失,也充分地惩罚了天瑞公司、天瑞五家渠分公司违背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符合立法本意,应于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家渠分公司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党 新 安代理审判员 杨 正 远代理审判员 米合巴努尔·阿不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书 记 员 赵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