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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05民初16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田斌与深圳市龙岗区布拉格的秋天进口食品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斌,深圳市龙岗区布拉格的秋天进口食品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5民初1653号原告:田斌,男,住济南市历城区。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布拉格的秋天进口食品店,住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长江埔路尚城大厦216H。原告田斌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布拉格的秋天进口食品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原告田斌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田斌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田斌负担。审判员  孙庭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安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