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12民初3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安风云与安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风云,安凤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12民初3291号原告安风云,女,生于1954年4月4日,汉族,住济南市。被告安凤英,女,生于1959年1月9日,汉族,住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安风云与被告安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0日以被告保全手续不全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韩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