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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6786、6791、6844、6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谢万容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黎海涛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304民初6786、6791、6844、6889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负责人:刘凌,行长。 委托代理人:杨娜,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黎海涛等人(被告信息详见附表)。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信用卡纠纷四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撤回起诉。各案案件受理费详见附表,本院减半收取,均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张 泽 人民陪审员 唐 琪 人民陪审员 汤云霞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乐艺 下续附表: 裁定书附表: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案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住址 身份号码 预交诉讼费 本院收取 1 6786 黎海涛 男 汉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共和二队8路11号 440306198209011230 2923.07 1461.53 2 6791 李贵海 男 汉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软件园路2号2栋 142326198108272710 3622.28 1811.14 3 6844 谢万容 女 汉 四川省合江县合江镇天井村无社20号 510522197201210686 3382.64 1691.32 4 6889 贾美波 男 汉 湖南省龙山县桂塘镇张家槽村3组20号 433130198310017717 50 25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