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9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周凌云申请浏阳市佳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951号周凌云:本院执行的周凌云与浏阳市佳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7月3日作出(2015)浏执字第032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执行人周凌云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特申请恢复执行4835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