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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002执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王冠平、任文凯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冠平,任文凯,范卫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002执56号申请执行人:王冠平,女,汉族,1969年8月21日出生,住许昌县。申请执行人:任文凯,男,汉族,1968年8月3日出生,住许昌县。被执行人:范卫民,男,汉族,1972年10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县。申请执行人王冠平、任文凯与被执行人范卫民合同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023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冠平、任文凯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查询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管理机构,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建设审判员  吴新民审判员  司忠信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 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