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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3执9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李文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李文磊,侯书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98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住所地平度市红旗路57-3号。负责人刘智玉,行长。被执行人李文磊,男,1973年4月1日生,汉族,住平度市。被执行人侯书芹,女,1973年9月2日生,汉族,住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文磊、侯书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于2017年6月13日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鲁0283民初978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窦在强审判员  黄永亭审判员  刘忠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夏剑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