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民终7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钱小娜、XX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钱小娜,XX,高运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3民终78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钱小娜,女,汉族,1976年9月15日生,住方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梦霞,河南赫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男,汉族,1983年4月7日生,住方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运兴,男,汉族,1951年1月8日生,住方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堂芝,女,汉族,1950年2月8日生,住方城县。原审被告:高运龙,男,汉族,1940年11月28日生,住方城县。上诉人钱小娜因与被上诉人XX、高运龙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不服方城县人民法院(2016)豫1322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钱小娜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停止对上诉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为62×××97存款8487元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62×××53存款20050元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措施;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判认定上诉人与高运龙系家庭共同成员无法律及事实依据;被上诉人XX与原审被告高运龙之间的债务为高运龙个人债务,应以高运龙个人财产偿还;上诉人名下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与高运龙无任何关系。XX辩称:原判正确,请求维持。钱小娜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立即停止对原告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为62×××97存款8487元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62×××53存款20050元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措施;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被告高运龙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方城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2015)方刑初字第28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高运龙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高运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XX经济损失27000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的其他诉讼请求。后被告高运龙未履行(2015)方刑初字第28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附带民事判决义务,方城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4日作出(2016)豫1322执1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原告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为62×××97存款8487元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62×××53存款20050元予以冻结。原告钱小娜对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322执142号执行裁定书提出案外人异议,方城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1日作出(2016)豫1322执异7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原告的异议请求。原告钱小娜在本院2016年8月1日的询问笔录中称高天福、高运龙一直由其赡养,一直都没有分过家。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钱小娜与高海青系夫妻关系,高天福系高海清之父,高天福与被告高运龙系兄弟关系,高运龙系单身。原告钱小娜在我院2016年8月1日的询问笔录中称高天福、被告高运龙一直由其赡养,一直都没有分过家。被告高运龙与原告钱小娜虽未登记在一个户口簿,但被告高运龙与原告钱小娜一家长期一起生活,生产生活中相互扶助,已成为共同家庭成员,对其名下账户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并无不当之处。原告钱小娜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钱小娜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钱小娜负担。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本院认为,上诉人钱小娜在接受一审法院询问时,自述原审被告高运龙长期与钱小娜及其公公高天福一家长期共同生活,钱小娜及高天福均经手过占地款。钱小娜现有房屋也是在高运龙原宅基上所建。虽然上诉人称占用高运龙原宅基系高天福与高运龙达成协议由高天福供养高运龙养女上学,但该协议并无明确的价格,且上诉人也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供养高运龙养女上学的费用与原宅基价值是否相当,因此,并不能认定双方之间系买卖关系,而更符合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助的特征。因此,一审认定上诉人钱小娜与原审被告高运龙为共同家庭成员,由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基于共同家庭成员关系,原审被告高运龙的财产与家庭其他成员财产混同,在未分家析产之前,无法划分出原审被告高运龙的独立财产。因此,一审法院在执行将其他家庭成员财产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冻结并无不当。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钱小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李晓峰审判员 王 妮审判员 李 舸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上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