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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2民初1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莫旗利民农机销售中心与杜国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旗利民农机销售中心,杜国光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22民初1400号原告莫旗利民农机销售中心。所在地:莫旗尼尔基镇。法定代理人:刘存令,职务:经理。被告杜国光,男,成年,达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旗利民农机销售中心诉被告杜国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旗利民农机销售中心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莫旗利民农机销售中心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旗利民农机销售中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莫旗利民农机销售中心负担。审判员  孟铁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郭小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