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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5执33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1-12

案件名称

浙江康桥汽车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浙0105执3341号浙江康桥汽车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超品家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康桥汽车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浙0105民初641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浙江康桥汽车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付清款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