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1执3653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易宗珍徐嘉曼等与傅声祥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祯全,易宗珍,黄艳,徐颖珂,徐嘉曼,傅声祥,傅克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1执3653号之三申请执行人:徐祯全,男,汉族,1941年10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执行人:易宗珍,女,汉族,1942年9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执行人:黄艳,女,汉族,1985年5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执行人:徐颖珂,男,汉族,1988年7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执行人:徐嘉曼,女,汉族,2008年2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法定监护人:黄艳,系徐嘉曼母亲。被执行人:傅声祥,男,汉族,1961年11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傅克勇,男,汉族,1985年7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555号附1号会峰轩B栋1-2层,组织机构代码73984562-6。负责人:张益华,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徐帧全、易宗珍、黄艳、徐颖柯、徐嘉曼与被执行人傅声祥、傅克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万法民初字第1037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徐帧全、易宗珍、黄艳、徐颖柯、徐嘉曼于2016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722400.86元。在执行过程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支付了保险赔偿款12万元,其判定义务已履行完毕。本院拍卖傅声祥所有的渝FY76**号小轿车获价款29800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26221元,本院查封的傅声祥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瓦子村11组1-602房屋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傅声祥、傅克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车兴秋审判员 吴学军审判员 李 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宏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