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21执9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淄博墨砚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淄博墨砚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21执961号申请执行人:淄博墨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唐山镇东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0629867847。法定代表人:巩英贤,董事长。被执行人: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中润大道**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06021495A。法定代表人:孙红卫,董事长。淄博墨砚商贸有限公司与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桓台县人民法院(2017)鲁0321民初9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淄博墨砚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经本院依法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桓台县人民法院(2017)鲁0321民初9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夏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