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4执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与刘再双、崔书莹、吉林省世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证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刘再双,崔书莹,吉林省世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4执47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被执行人刘再双、崔书莹、吉林省世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再双、崔书莹、吉林省世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证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定如下:终结长春市信维公证处作出的(2017)吉长信维证字第3568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伟超执行员 郭俊立执行员 李长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佳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