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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928执保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程道卫与被执行人陈世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旬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928执保24号程道卫、陈世波:申请执行人程道卫与被执行人陈世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0928民初112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本院行政审判庭移送执行,要求保全被执行人陈世波位于旬阳县甘溪镇河沿村房屋产权证编号为旬房权证09001**号房屋一幢。在执行过程中,已查封了被执行人陈世波位于旬阳县甘溪镇河沿村房屋产权证编号为旬房权证09001**号房屋一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928执保24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于2017年6月20日结案。审判员  白建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吉 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