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7执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黄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晃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27执28号申请执行人黄某,男,1973年5月8日出生,住新晃侗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杨某,女,1983年3月10日出生,住新晃侗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湘1227民初7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 阳审判员 杨 骋审判员 蒲华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玉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