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12执4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周国忠与金留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国忠,金留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412执429号申请执行人:周国忠,男,196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常州市武进区。被执行人:金留忠,男,1968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常州市武进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国忠与被执行人金留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金留忠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国忠认可法院的调查并主动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调查,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玉宇审判员 童旻雯审判员 杨 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宋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