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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3执恢2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杨学民、马文国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学民,马文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恢297号申请执行人杨学民,男,1968年2月27日生,汉族,住平度市。被执行人马文国,男,1974年3月20日生,汉族,住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学民与被执行人马文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学民于2017年6月9日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83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窦在强审判员  刘忠华审判员  黄永亭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