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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5民初31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5民初31906号本院2017年5月12日对原告(反诉被告)赖锡兴与被告(反诉原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沪0115民初3190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八页“反诉案件受理费1,24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赖锡兴负担115元,被告(反诉原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127元”更正为“反诉案件受理费1,24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赖锡兴负担115元,被告(反诉原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127元;评估费3,000元,由反诉原告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已支付)。”。审 判 长  楚 倩人民陪审员  乐新祥人民陪审员  黄玉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舒 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