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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03民特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魏某1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魏某1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03民特274号申请人:魏某1,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某1、魏某1、魏某2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申请人魏某1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魏某1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审判员 陈 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肖惠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