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324执9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殷丽琼、殷丽珍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丽琼,殷丽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324执996号申请执行人:殷丽琼,女,汉族,1963年10月12日出生,罗平县人,住本县。被执行人:殷丽珍,女,汉族,1958年12月5日出生,罗平人,住本县。本院在执行殷丽琼申请执行殷丽珍合同纠纷一案中,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3日作出(2016)云0324民终100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申请执行的债权为7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进行网络查询,对被执行人殷丽珍的工资账户进行了冻结。现申请人殷丽琼有7万元的债权未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钱忠文审判员 雷冲华审判员 李金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文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