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972刑初9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马培城生产、销售假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培城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972刑初960号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培城,男,195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揭阳市人,小学文化,个体户,住揭阳市揭东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1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被逮捕,因患有严重疾病于2017年3月24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6日被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5月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辩护人陈伟浩,广东环广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二区检诉刑诉〔2017〕8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培城犯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雷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培城及其辩护人陈伟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开始,被告人马培城在一地摊处购入“BRAZILVIAGRA”、“美国长效伟哥片”、“硬功夫”等药物放在其经营的位于东莞市长安镇锦厦新村长盛某101号如发百货商店的玻璃柜内售卖,后陆续销售了上述药品约5盒。2017年1月9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小店内将马培城抓获,当场缴获“BRAZILVIAGRA”1盒、“美国长效伟哥片”4盒、“硬功夫”2盒及其他药品共计64盒。经认定,上述“BRAZILVIAGRA”、“美国长效伟哥片”、“硬功夫”应按假药论处。以上事实,被告人马培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经当庭举证质证的现场勘验材料,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产品性质认定意见书,到案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表、户籍证明,被告人马培城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培城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培城犯销售假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本案的量刑问题。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马培城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适用缓刑。被告人马培城及辩护人均提出马培城身患疾病,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辩解、辩护意见。辩护人还提出马培城销售假药金额小且没有产生严重副作用,主观恶性不大,且认罪态度好,系初犯等辩解意见。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本案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具体到本案,被告人马培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所售假药数量较少,总获利较小,亦未造成实际危害,本案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回归社会服刑不至于危害社会且足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本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偏重,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培城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禁止被告人马培城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三、随案移送的假药一批,予以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宋云花人民陪审员 梁焕弟人民陪审员 伍乃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邓慧晶杨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