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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83民初2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熊金伟与王远军、韩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金伟,王远军,韩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83民初2177号原告熊金伟,男,生于1988年10月10日,汉族,村民,住襄阳市襄城区。被告王远军,男,生于1989年10月31日,汉族,居民,住枣阳市西城开发区。被告韩林,男,生于1985年11月6日,汉族,居民,住襄阳市襄州区。原告熊金伟诉被告王远军、韩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受理。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王远军下落不明,依法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王建华审判员  耿道军审判员  李顺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艾 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