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83民初2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熊金伟与王远军、韩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金伟,王远军,韩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83民初2177号原告熊金伟,男,生于1988年10月10日,汉族,村民,住襄阳市襄城区。被告王远军,男,生于1989年10月31日,汉族,居民,住枣阳市西城开发区。被告韩林,男,生于1985年11月6日,汉族,居民,住襄阳市襄州区。原告熊金伟诉被告王远军、韩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受理。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王远军下落不明,依法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王建华审判员 耿道军审判员 李顺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艾 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