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81执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郭海涛与被执行人董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海涛,董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81执185号申请执行人郭海涛,男,住虎林市虎林镇。被执行人董伟,男,住虎林市虎林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海涛与被执行人董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郭海涛依据2016年7月20日作出的(2016)黑0381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郭海涛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16)黑0381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 刚审判员 姜 伟审判员 刘文全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