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402执5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王树林与冯学达、田宇彤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树林,冯学达,田宇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543号申请执行人:王树林,男,196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赤峰热电厂工作人员,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被执行人:冯学达,男,1988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被执行人:田宇彤,女,1987年1月7日出生,汉族,赤峰火车站货运处职工,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王树林与冯学达、田宇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瑞新审判员  吴景宏审判员  张春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贝贝 来自